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浙广学〔2018〕83 号)文件精神,经项目自主申报、二级教学单位初审公示、管理部门审核、校班子会议通过,现将2022年教学工作奖励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1日,共3天。
2.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联系方式:学校教务处(办公电话8860)。
附件:2022年教学工作奖励情况一览表 202301091026483559.docx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