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月22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后,学院纪委书记蒋忠樟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的通知》,进行了全文传达,请各分院做好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再传达、再学习。
2.请各分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的通知》要求,做好各级干部、教师、在校生的专项教育。
附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的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