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支出管理机制,特对《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2018]42号)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间接费用:是指在研究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科研绩效奖励。
(一)管理费
由于科研过程中占用学校资源与能源,所以学院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收取管理费。纵向课题一律收取5%管理费(涉及开票税费,则在扣除税费后)。提取的管理费由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负责统筹管理与使用。
(二)绩效奖励
在项目通过结题鉴定并取得成果后,学院将根据具体科研成果一次性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视项目的完成质量按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参照比例如下:1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3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0%,3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15%。
二、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合同书或者项目验收证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提出绩效发放方案,填报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结题证书、项目合同书等),经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财务处审核和学院院长批准通过后方可发放(并到工资一次性发放)。
三、绩效奖励发放后,如果该项目成果出现剽窃、知识产权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情况的,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奖励。
四、项目成员从绩效支出中获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五、纵向科研项目停止劳务费用支出。
六、本说明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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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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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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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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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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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绩效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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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方案 |
序号 |
姓 名 |
所在二级单位(部) |
发放金额(元) |
银行账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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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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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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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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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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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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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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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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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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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