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招待所使用管理,现将《学院招待所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学院招待所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待所使用管理,方便来院兼职教师、学生、家长及校企合作人员生活所需,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1.学院招待所由学院后勤处委托保洁公司宿管员统一管理;
2.收费标准为每床每天30元(含洗澡水供应);由后勤处凭审批单安排相关人员入住,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3. 卧具一人一换,住宿期间请保持清洁。入住人员离开后由保洁公司宿管员负责清理,床上用品的清洗按10元/床给予宿管员补贴;
4.校企合作人员、兼职教师和学生、学生家长的住宿费用,由各分院承担或向对方结算;
5.招待所除正常的休息起居外,严禁其他一切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6.入住人员不得在招待所喧哗吵闹,作息时间按学院统一规定,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7.入住人员不准在床铺上吸烟,因吸烟而烧坏物品或引起火灾等,除赔偿外,按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8.入住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入住,违者严肃处理;
9.入住人员应保持房内清洁,爱护公共物品,不要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将污物揩在墙面、地板或者床上;导致损坏或污损的,要照价赔偿;
10.注意用水和用电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屋内无人时,请及时上锁并关闭电源、水龙头等。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