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规范校园电瓶车管理,方便全体教职工和各后勤服务人员的电瓶车充电,学院已在艺术学院南侧、图书馆门口两侧、信控分院西侧、10号公寓北侧、15号公寓架空层、教师集资房东侧增设6处电瓶车充电站。为确保充电站正常运行,现将《电瓶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规定》下发你们,望遵守执行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电瓶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电瓶车充电站的正常运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充电站实行投币充电管理,投币1元可以充电2个小时,以此类推;
2.本设备上的一个插座对应充一辆电瓶车,严禁一座多充;
3.电瓶车充电时需按秩序停放,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停于站内,应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其他电瓶车充电;
4.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老化,或因电瓶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5.电瓶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6.充电站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学院后勤处,不得自行处理;
7.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8.除充电站外,校园其他场所严禁电瓶车充电。一经发现,学院教职工全院通报批评,并处200元/次罚款;后勤服务人员处200元/次罚款,并计入后勤单位考核,每违反一次扣5分;
9.电瓶车充电站的日常维护,由学院后勤处负责;校园电瓶车充电管理秩序的巡查和检查,由学院保卫处和校园检查组负责;充电站的投币收入,由学院财务处和后勤处指派专人负责提取交存;
10.电瓶车充电站内每台设备可同时为10辆电瓶车充电。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在设备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键,投币后,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工作状态及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11.学院后勤扫地车和垃圾运输电瓶车充电使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12.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析权归学院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