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办公和教学场所用电管理,做好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空调使用
1. 除学院监控室、网络总机房、配电总机房及因设备维护需常年开启空调的场所外,其他场所(办公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电脑机房、公寓楼等)的空调开启时间实施统一管理。因特殊原因(如医务室病人需要)需在规定时间外开启使用的,须经后勤处许可。
2. 空调开启时间。
夏季,气温高于34℃时,可开启空调,且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
冬季,气温低于4℃时,可开启空调,且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2℃。
3. 各科室负责人为空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空调使用管理和检查督促工作。空调开启期间,每天下班时必须关闭空调,严禁过夜运行。
二、日常用电
1. 各办公场所及实训室、教室、机房、图书馆、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和实际情况使用,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熄”。
2. 各办公场所内的计算机、打(复)印机、扫描仪、电风扇,以及教室多媒体等办公设备,由使用人或责任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
3. 各办公场所禁止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耗电设备。已享受直饮水费用补贴的部门和员工,严禁使用电水壶烧水。
三、实验实训室及电脑机房用电
1. 实验实训设备使用应遵循安全用电原则,由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在满足基本实验实训用电条件下,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后切断电源。
2. 电脑机房使用后,要关闭单机电源,同时关闭机房总电源,严禁使机器处于待机状态。
四、相关事项
1. 各分院、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场所节约用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后勤处要建立学院节约用电情况检查制度,制作检查记录本,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3. 学院将不定期统一组织检查各分院、各部门办公和教学场所用电情况,检查结果列入部门行政考核成绩。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