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浙江教育物馆(筹)史料和实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博物馆史料和实物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古代和近代的私塾、书院、学堂的校舍设施照片、遗物、碑记及拓片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各类史料、文物。
2.史书中有关当地教育的史料、教育家和历史上对教育影响较大的人物和文集。
3.教育名人的肖像、著作、手稿、字画、年表、旧居、书房及教育教学活动照片、人物回忆录、自传、日记、信札、影像、录音等。
4.各级教育部门、教育机构、民间组织有关教育的重要文件、报刊史料、教育档案、大事记、教育志、画册、会议记录、各类出版物等。
5.学校沿革、各种制度、各种内部文档,行事表、教材(课本)、备课本、试卷、作业本、成绩单、招生凭证、毕业文凭、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照片等。
6.校史资料(纪念册)、领章、印章、校印、校徽、奖状、教具、校服、聘书、奖章、各种证书。
7.百年老校、全国及省重点学校的照片及“校史资料”,各高等院校校史资料和文物等。
8.教会学校、外文教育史料与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定向征调、接受捐赠、有偿转让、寄存展示等方式进行。文物捐赠、转让、寄存应填写《史料文物征集登记表》。
三、征集时间
第一期征集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6月底;第二期从2015年7月始,并长期征集。
四、工作要求
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将有关资料上交至学院综合楼117档案室张雷珍老师处,联系电话:0579-86668892。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8日
史料文物征集登记表
部门:
史料文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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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文物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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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文物 简要说明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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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文物 照片 |
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