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为解决广大教职员工的住房问题,稳定师资队伍和促进学院持续发展。经研究,学院决定在西大门西南地块建造部分教师集资宿舍,现将有关集资建房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资情况
1.此次集资房户型:分111.46㎡(三室两厅二卫、A户型)、109.86㎡(三室两厅二卫、C户型)、75.74㎡(两室两厅一卫、B户型)三种。
2.房屋按教师宿舍标准装修后交住户。
3.房屋原则上按成本价加维修基金卖给集资者,分三次预收,第一次每户收1500元/㎡集资款,第二次每户收1000元/㎡集资款,余款建房结算时缴纳。
4. 集资建房户(以下简称业主)取得居住权后,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业主在广厦学院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使用权可以继承;不满十年调离本院的,其住宅按原价退回学院;服务年限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在本院至退休的教职工,退休时在本院服务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十年计算;
3.房屋在十年服务期内不得租借或私下买卖,一经发现:有租借行为的,首次警告,警告三次后不听劝阻者,居住权收回;私下买卖的,立即收回。
4.业主因在本院服务满十年以上,获得住宅使用权继承资格后,需继承其使用权的,必须告知学院。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享有优先收回使用权的资格。
二、集资细则
(一)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
在城区无住房的学院正式教职工(不含退休返聘教职工),按教师、职员二个系列设报名条件。
(二)教师报名条件及资格确定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111.46㎡(A户型)的集资房屋:
(1)正高职称;
(2)夫妻双方都在学院工作并都是中级职称的;
(3)夫妻双方都在学院工作并其中一人有副高职称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109.86㎡(C户型)的集资房屋:
(1)副高职称;
(2)夫妻双方都在学院工作并其中一人有中级职称的。
3.其他符合集资建房的对象可申请75.74㎡(B户型)的集资房屋。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按下列计分标准,以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
(1)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得10分、8分、6分;
(2)质量工程带头人(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省级、院级分别得4分、2分;
(3)各类先进奖励(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省部级、地市级(集团级)、院级分别得6分、4分、2分;
(4)职务:院级、中层、教研室负责人分别得6分、4分、2分;
(5)夫妻双方均在校工作,可酌情加分: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得6分、4分、2分(按级别高的一方计算一次);
(6)院龄按每年0.5分计算。
(三)职员报名条件及资格确定
满足以下条件,按下列计分标准,以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共可选25套公寓。
1.在校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
2.学历:研究生、本科分别得4分、2分;
3.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得6分、4分、2分;
4.各类先进奖励(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省部级、地市级(集团级)、院级分别得6分、4分、2分;
5.职务:院级、中层、科室负责人分别得6分、4分、2分;
6.院龄按每年0.5分计算。
(四)重大变故或特殊困难户可适当考虑。
三、集资价格
成本价加维修基金,人民币3000元/㎡左右,不超过3200元/㎡。
四、报名事项
有集资建房意向的我院教职员工,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厦学院第二次教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经资格审查后,按报名条件从高到低确定资格。
学院办公室 后勤处
2014年4月21日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