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9月17日评审通过,拟推荐蒋晓燕等12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拟同意华国新等38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拟同意冉淋淋等3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13年9 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止,共10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人事处书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人事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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