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程序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请假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如遇突发事情,必须先征得分院、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人事处,由分院行政秘书或部门其他人员代办请假手续。 二、办理病假手续在附上医院相关证明的同时,还必需附上携带病历和收费单据,病历和收费单据在办完请假手续、交人事处备案时交还本人。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