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12月初对2019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学院(部门)验收
成立验收专家组,采用审阅项目结题报告、听取汇报、提问和查阅成果佐证资料、推门听课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学院(部门)的验收意见。
(二)学校验收
1.学校组织专家组,重点审阅项目结题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提问和查阅成果佐证资料。
2.现场汇报要求:汇报立项以来的教改举措、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展示等。(现场汇报8分钟—包括汇报5分钟、答辩3分钟)。
3.根据现场汇报情况、结题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校领导班子审定后,将验收结果与材料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三、验收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广学〔2018〕65号)精神,验收标准如下:
1.项目研究成果达到项目申请书中关于成果的达成度;
2.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3.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充分;
4.项目成果符合实际,具有在省内外、校内外推广价值;
5.完成结题报告,上交相关存档资料,通过专家组验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项目团队做好结题验收准备,上交下列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
2.项目预期成果材料: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专著,项目实施结果的教学软件、教材、专利、教学资源、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培养成效等资料。有专著、教材或专利的,提供原件查阅。
3.项目的其他成果佐证资料:项目案例、推门听课效果评价(由各学院、教学部提供)、获奖成果等材料。
4.如有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须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详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汇总后于11月27日前上交教务处615室吕淑珍老师(QQ:609730817),联系电话:86668869。
1.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电子稿(Word稿与PDF稿各一份)。
2.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原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上交1式5份。要求所有材料统一封面和目录、页码规范、文字清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202111091626536624.doc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202111091627128445.doc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202111091627300576.doc
4.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材料装订及格式要求20211109162745695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