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号
关于开设全院性教学示范课的通知
各分院:
为发挥高水平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改革,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全院性的教学示范课。
一、开课条件
为保证全院性示范课的教学效果,开课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连续两年以上获优秀教师;
2. 近两年的访问工程师;
3. 近两年信息化比赛或学院教学设计、说课等比赛获奖者;
4. 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
二、组织流程
1.各分院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拟开设教学示范课的教师名单上报督导处(填写《全院性教学示范课开课申请表》详见附件1)。每个分院至少上报一人,督导处选取其中的1-2人作为全院性示范课的开课对象,安排开课。
2.全院性示范课上课过程由督导处组织全程录像。
三、具体要求
1.开课分院应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听示范课、评示范课活动,做好签到、现场组织、总结性材料撰写等。
2.其他分院应组织所有新教师(2017年8月后入院)参与听课,做好签到工作,每位新教师撰写听课体会材料。
3.督导处做好各项文字、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督导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