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加强新老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增强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19日举行全院性教学示范课。
具体时间:11月19日(第十周星期四)第7节(15:20-16:05)
具体地点:第二实训楼502
主 讲 人:管理分院 谭桂梅老师
主讲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主讲内容:个人所得税
要求各分院积极组织2015年8月以后进入我院的青年教师及谭桂梅老师所在的教研室成员准时参加听课,同时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听课。请开课教师所在的分院对参加听课的老师做好签到工作,并组织评课活动,评课情况记录(电子稿)由分院教学办秘书发送督导处。其他分院新教师由督导处统一组织签到,并参加督导处组织的评课活动。
督导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