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全院性公开课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分院: 为加强新老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增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我院教学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全院性的教师公开课。 各分院于第九周2012年11月1日前将举行公开课的教师名单、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章节、内容等相关信息上报督导处,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准时开课。新教师多的分院争取开设一堂老教师的示范课和一堂新教师的诊断性公开课。新教师少的分院开设一堂示范课。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