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4月21日之间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确认点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人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4日至5月16日。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时申请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
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劳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认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吴珊珊联系(电话:86668875)。QQ群:144869587(申报老师请务必加群,谢谢!)
人事处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