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全体学生:
今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二年,补偿代偿对象包括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
截至目前,各地的征兵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浙学助【2011】18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我校已于2009年应征入伍但是尚未办理学费补偿手续的09届、10届毕业生,以及2010年应征入伍的10届毕业生、08级校外实习生,请务必在2011年1月底前将本人《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以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快递方式寄送至我院学生处(邮编322100,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韦彦源收,联系电话0579—86668811)。
如有疑问,请电话0579—86668810咨询学院学生处孙老师。
请各有关班主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或学生家长,并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有关材料催缴的通知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