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全体学生: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财教[2009]3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截至目前,各地的征兵工作已经结束,我院将按照文件要求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已经办理了2009年应征入伍手续的我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请务必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本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院学生处(邮编322100,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韦彦源收,联系电话0579—86668811)。
请各有关班主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或学生家长,并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勿致遗漏。
特此通知。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有关材料催缴的通知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