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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校内车辆行驶须知

来源:环境能源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超速、违停、违规,请注意!

 

全校师生员工:

开学以来,交通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持续推进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汽车:不随意鸣笛、超速行驶(30公里/小时)、乱停乱放,夜间不开远光灯,不向车窗外抛物,行经斑马线或人员密集区要停车礼让行人。

二、电动车:不骑乘无牌无证车辆,不乱停乱放,不私拉乱接随意充电,不加装遮阳雨棚,不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三、自行车(共享单车):不骑车带人,不做危险骑乘动作,不得用自行车(共享单车)代替阳光跑,不随意停放,请在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

违规处理:汽车车速在40公里/小时以上,您的车会在交通诱导屏上曝光,交通违规行为达三次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车辆进校;非机动车交通违规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违规学生将做违纪处理。交通违规教职工将报所在单位并列入平安校园考核。

请全体师生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行车,共建平安校园

 

保卫处

2023年3月9日

终审:环境能源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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