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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送温暖工程”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规范学校对教职工婚丧病困等的慰问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并参照有关制度,特制定“送温暖工程”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退休教职工慰问

学校开展退休教职工春节、重阳节慰问活动。春节慰问金500元,重阳节发放价值400元的实物慰问品。

二、因病住院的慰问

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学校工会委托所在分工会领导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200元,其中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教职工同一病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三、生日慰问

教职工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按300元标准,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结婚、生育慰问

教职工结婚、生育时,学校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或现金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0 元,生育二胎及以上时,每人每次不超过 2000 元。若教职工为双职工,双方可以同时享受。

、对因病因故不幸去世的教职工及有关亲属进行慰问,其标准是:

在职教职工不幸去世、学校工会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可另送不超过200元的花圈。

困难帮扶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学校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七、教职工退休离开岗位时,学校可以向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若与以前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终审:工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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