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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友总会章程(草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友总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Guangsh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Construction Alumni Association 简写:GVTUC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含其前身:金华市城乡建设学校、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东阳学院)的校友包括:历届毕业或肄业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干部、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和顾问等。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凝聚校友力量,服务广大校友,为母校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激励校友为实现学校“十四五”建设发展目标,到2025年学校综合实力跻身全国职业本科大学前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浙江样板”建设初显成效而共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进取、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同时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谊。

(二)组织校友返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争取校友协助母校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知识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发展。

(三)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

(四)通过校友的信息交流,了解社会各界对母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

(五)编辑、发行校友风采期刊,丰富和健全校友会网站内容。

(六)服务广大校友,协助负责校友来访接待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会员认定:凡是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含其前身:金华城乡建设学校、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东阳学院)的历届毕业或肄业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干部、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和顾问等均为校友。

(二)凡是本校校友,只要认同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经与本会联系登记,由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各地的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友会联络机构只要认同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经与本会联系登记,由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四)非本会会员但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有本会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获取本会资料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有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向本会提供信息与资料,积极向学校《校友风采》期刊投稿;协助筹集本会经费;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关心和支持母校发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的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审议会员的申请审批程序;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解释《校友总会章程》;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副会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情况特殊也可采用线上视频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三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特邀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批准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总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区校友分会、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地区校友分会、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全面工作由会长领导,日常工作有秘书长主持与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母校资助;校友和社会友人的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校事业发展所需之处。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经费单列户头委托学校财务处代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本会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3年9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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