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项目奖励经费支出的指导意见
关于横向项目奖励经费支出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学院(部门)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发展及硕士点培育,规范横向项目奖励经费使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校级划拨至学院(部门)的横向项目年度奖励经费(以下简称“奖励经费”)。奖励经费需专项用于学科发展、科研平台建设、硕士点培育及科研活动相关支出。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支出。
二、奖励经费支出范围
(一)学科建设与科研平台发展
1、学科规划与评估、重点学科培育、特色学科方向建设等。
2、科研实验室设备购置、平台升级维护、共享资源库建设等。
(二)硕士点培育与人才培养
1、硕士点申报材料准备、专家咨询、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2、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如学术交流、创新竞赛资助)。
(三)科研项目资助
1、院级科研项目资助(含学生科研项目),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经费。
2、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项目(如专利申报、维护、技术推广)。
3、社会服务和横向项目拓展等支出。
(四)科研团队建设与学术交流。
1、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支持、团队骨干成员培训费用。
2、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讲座等费用。
(五)其他合理支出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与学科发展、硕士点培育、科研与社会服务等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不得用于与学科科研无关的支出(如招待费、罚款、个人福利等)。
三、审批流程
审批权限及报销审批流程按学校《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报销要求提供合法票据,注明用途并附项目相关性说明。严禁虚开发票、拆分报销等违规行为。
四、监督与责任
(一)内部监督
1、学院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明细,接受师生监督。
2、学校审计处对奖励经费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二)违规处理
1、对挪用经费、虚假报销等行为,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连续两年未合理使用经费的学院(部门),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拨款。
五、附则
本意见由学校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财务处
2025年5月13日
